人民網北京6月18日電(曹淼)近日,質檢總局在其官網發布了《消費品召回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公開向全社會征求意見?!墩髑笠庖姼濉访鞔_:生產者是缺陷汽車產品的召回主體;經營者、零部件生產供應商等也將納入責任鏈條。
征求意見稿第四條明確規定:生產者是缺陷消費品的召回主體。作為召回工作順利開展的先決條件,生產者的首負責任有助于督促其筑牢第一道“質量安全防線”。征求意見稿還對生產者信息收集分析報告義務、自行開展缺陷調查上報、接受主管部門監管、生產者異議申訴、備案召回計劃、上報召回總結報告等情況,在不增加企業額外義務的原則下做出了明確規定。
結合《缺陷汽車召回管理條例實施辦法》和工作實際情況,征求意見稿將經營者、零部件生產供應商等納入到責任鏈條中:銷售者、租賃者、修理者、零部件生產供應商、受委托生產企業等相關經營者應當向質檢部門報告和向生產者通報消費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關信息。經營者獲知消費品存在缺陷的,應當立即停止銷售、租賃、使用消費品,并協助生產者實施召回。
《征求意見稿》有望為消費者合法權益提供完備的制度保障,結束我國在消費品召回監管領域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