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監會網站23日發布《商業車險改革統計制度(試行)》,要求各財產保險公司嚴格按照規定指標、口徑及要求報送統計數據,包括商業車險示范條款分險種監管財務報表、創新型條款分險種監管財務報表、商業車險改革業務數據監測表、理賠基礎指標統計表、歷史同期分險種監管財務報表、歷史同期業務數據監測表等內容。
通知明確,上述前四項內容報送頻度為月報,相關公司應于月后12個自然日內報送報表。后兩項內容為一次性報表。通知同時對財務報表、業務報表的填報口徑作出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