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規范有形汽車市場(有形汽車市場即以多品牌汽車交易與服務為主要功能的汽車集中交易場所)的建設和經營管理,促進市場的標準化建設,商務部組織有關單位起草了《有形汽車建設和管理規范》(征求意見稿),對其公開征求意見?!队行纹囀袌鼋ㄔO和管理規范》由中國汽車流通協會有形市場分會牽頭組織起草,經過征求多方面意見,舉行多次論證會,經過反復修改,于2012年3月1日起開始試行,成為我國第一部關于有形汽車市場的建設與管理的規范性標準。
據悉,新的標準規定了有形汽車市場建設、經營管理與服務的基本要求和市場等級的劃分與評估,適用于各類有形汽車市場的建設與經營管理。具備一定綜合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的有形汽車市場,按照不同評估指標分一類市場、二類市場、三類市場三個等級。新的標準明確了有形汽車市場的規劃設計、建筑及環境、設施設備與安全管理、從業人員素質、經營管理等方面的規定。
市場管理方面,要求有形汽車市場要達到以下要求:第一,應制定市場管理制度,制定市場經營管理規范、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應急事件管理流程等相關制度,檢查市場內商品,嚴禁假冒偽劣商品在市場內交易;第二,應嚴格禁止假冒偽劣商品流入市場,市場管理者應學習鑒別假冒偽劣商品的知識,涉及商戶交易行為的應予以公示等。